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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莲花广场绿地缩水 小区绿地何以遭"蚕食"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日期: 2006-7-14 9:25:34
    中国园林网7月14日消息:福建省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位于厦门市中心,由4幢35层的公寓楼和1幢5层的购物中心组成。2004年,小区三期工程(购物中心)竣工后,居民们发现,小区内的绿地少得可怜。

    绿地缩水:莲花广场绿地率设计称30%,实际不足10%

    5月17日,记者来到莲花广场小区,看到公寓楼和购物中心周边只有零零星星的小块绿地。绿地上或栽种着乔木,或点缀着花草。据小区居民说,在开发商的建筑平面图上,公寓楼和商场的周围有数个面积较大的绿地,商场与公寓楼之间有一个音乐喷泉。但小区建好后,绿地严重缩水,音乐喷泉变成了“天井”。

    莲花广场小区始建于1994年,2004年竣工。该工程是香港南益地产集团投资、厦门南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南福公司)开发建设的。这个工程项目在报批时,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要求工程“绿化覆盖率30%以上”。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关于莲花广场初步设计批复”中,也要求此工程“绿地率应达30%”。按工程用地面积计算,莲花广场绿地面积应达7000平方米。开发商在《“莲花广场”初步设计说明书》中有一段对莲花广场环境的描述:“绿化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其覆盖率达30%以上。整个建筑群体,室内光线充足,室外绿化葱郁,音乐泉声缭绕。它将给人们提供一个清洁、优雅、高品质的宜人环境。”

    2004年8月,莲花广场三期工程竣工。南福公司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申报园林绿化专项验收时,称其绿地总面积5338.7平方米,绿地率达35.1%。但经市政园林局勘验,莲花广场绿地总面积才1521平方米,绿地率不足10%,与其当初的规划和《厦门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绿地率不低于30%的指标相去甚远。

    主要原因:建筑密度过高挤占了绿地,绿地面积未达标照样通过验收

    小区绿地被“蚕食”的直接原因是建筑挤占了绿地,导致绿化工程无地可做。

    莲花广场的项目在审批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三项规划指标分别是容积率8.0,建筑密度48.4%,绿地率30%。据厦门市园林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这三项指标本身就有矛盾,若按建筑密度48.4%建设房屋,再扣除必要的消防、交通等用地,绿地率一般只能做到10%至20%。如果开发商再超密度建设,绿地就更少了。建筑密度、容积率与绿地率是密切关联的建设指标,前两项属于“利益性”指标,开发商会尽量多做(高档别墅区除外),而绿地率属于“公益性”指标,容易被虚化。在厦门这样的地方,多做1平方米的绿地,开发商就少赚几十万元。

    绿地面积不足照样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这是小区绿地面积严重缩水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莲花广场工程竣工后,针对其绿化面积未达标的问题,厦门市政园林局给南福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南福公司整改后仍未达标(实际也无法达标),于是,市政园林局给市有关部门开出莲花广场绿地率不达标的《绿化工程专项证明书》。但是,南福公司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证书的过程中却一路顺利过关。

    国务院、福建省、厦门市都有城市绿化条例。这些条例均规定,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投资、配套建设、同时验收。而厦门市现行的工程竣工验收内容未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因此就出现无论绿地率达不达标,竣工验收照样通过的情况。这种验收方式既违反了国务院、福建省、厦门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又使得开发商堂而皇之地侵占绿地牟取暴利。

    记者在采访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政园林局时,有关人员表示,这个事情无法处理。一是这个项目当初是经过审批的,有合法手续,二是工程竣工后又通过了验收,三是厦门市前几年取消了针对开发商收取的“异地绿化补偿费”,因此,也无法对南福公司征收“异地绿化补偿费”及罚款。

    据厦门市园林局的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该局共审批了192件非财政性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共约70万平方米,其中75%达不到法定的绿地率指标,绿地流失惊人。2005年,厦门市先后有新湖花园、珍珠湾花园、中港花园、东方明珠、莲花广场等多个小区发生居民集体向开发商讨要绿地的纠纷,但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防范措施:园林部门介入项目审批,绿地不足不能通过验收

    虽然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有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但事实上,这个规定在许多地方并未得到真正落实,绿化工程似乎仍是可做可不做的工程。莲花广场绿地不足的问题,在项目审批阶段就已暴露出来。建筑密度48.4%,绿地率就不可能达到30%。如果当初市政园林部门参与项目审查,这样的矛盾就不会出现。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的相关人员对记者说,为了避免今后因绿地不足产生纠纷,把好审批关至关重要。凡绿地率在方案设计阶段未达标的,就不予办理方案设计批复和“两证”手续,以保证留出足够的绿地面积。其次,应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纳入综合验收必需环节,把好验收关。绿化工程未达标的,整个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对开发商征收绿地补偿费并处以罚款。这样才能对开发商起到制约作用,减少绿地流失。

    厦门市现有4000公顷的绿地,其中1500公顷要依靠社会投资来完成。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绿地遭“蚕食”的状况将无法控制。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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