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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近日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来源: 农民日报 作者:林东升 日期: 2006-11-29 16:04:39
    中国园林网11月29日消息:11月24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林业发展新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突出了三项改革。   

    一是突出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林业生态工程、森林灾害防治工程等投入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证。同时,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要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对贷款到期后无法还贷,且经招标拍卖仍无法变现的抵押林木,符合采伐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采伐指标,盘活信贷资产。要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大力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在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起步阶段,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小额贷款贴息和森林保险补贴,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突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伐区,合理分配采伐指标。指导林业经营者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推动森林经营走上积极保护、大力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路子。   

    三是突出林业经营方式改革。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组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科技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以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民合作建原料林基地,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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