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福建率先通过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市场动态

福建率先通过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来源: 新华社 作者:黄鹏飞 日期: 2017-10-9 9:57:54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批准通过环保税福建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中国园林网10月9日消息:9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批准通过环保税福建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根据方案,福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二者均相对现行排污费标准有所上升。

方案同时规定,福建省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将按照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所列项目数执行,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福建率先通过环保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遵循了“税负平移”的基本原则,为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荐阅读:

环保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十三五”期间将开征环保税

环保税是保护环境必经之路 重在平衡环境与经济

(来源:新华社)

编辑:牡丹花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