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9日消息: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意见,对建设生态省的总体规划做了部署。按照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福州、厦门、三明要在巩固“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意见提出,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意见提出,生态旅游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构建五大旅游区,即闽南(厦门、漳州、泉州)商贸滨海旅游区,闽北(南平、三明)生态文化旅游区,闽中(福州、莆田)商务休闲文化旅游区,闽东(宁德)山海畲乡民俗旅游区和闽西(龙岩及三明的客家县)客家文化红色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