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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护湿地呼唤立法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何祖谋 日期: 2013/10/31 10:50:17
福建是我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是候鸟主要的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和繁殖地。但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受围垦、修堤筑坝等影响,全省湿地面积2010年比2000年减少900多平方公里……

中国园林网10月31日消息:福建是我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是候鸟主要的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和繁殖地。但据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受围垦、修堤筑坝等影响,全省湿地面积2010年比2000年减少900多平方公里,尤其是闽江河口、泉州湾、兴化湾等近海与海岸湿地递减速度更为明显。

首先,生态功能有所衰退。部分滨海湿地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现象严重,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凤眼莲等入侵范围扩大,少数滨海湿地部分或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部分内陆湿地丧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其次,生物资源利用过度。由于捕鱼网具和技术日益发展、捕捞强度加大,生存在近海湿地的天然鱼类资源捕获量日趋减少,种类日趋单一,种群结构日趋幼龄化、小型化,影响了湿地生物链其他生物资源的生存。

这种种“创痛”,实际上存在另一种“隐痛”,那就是保护管理上的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明显缺位。从目前看,我省湿地保护体制机制性障碍依然严重,尚未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管理政策较缺乏。再加上一些地方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科技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也制约湿地的保护与发展。

作为湿地大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来保护湿地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为此,多年来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不断呼吁我省尽快立法保护湿地,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只有尽快建立湿地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才可为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也只有湿地立法,才可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持湿地的自然或近自然状态。同时,可使湿地保护教育法制化,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共同来保护湿地、呵护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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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珊瑚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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