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前,福建省共有1.35亿亩林业用地,其中,国有林地占10%,集体所有的林地占90%。而在集体林地中,真正划给农民的自留地仅1105.8万亩,约占1/8。在这种集体林权的体制下,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原因,林农对林地几乎毫无支配权,经营山林的积极性不高,林区滥伐盗砍的现象经常发生,集体山林往往是只砍不造,造而不管,森林资源日趋减少,围绕山林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已影响到林区的社会安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委、省政府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福建林业要走出困境,惟有走改革这条路。2003年4月,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了林改的帷幕。
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进而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改革中,福建省普遍采取了“巩固确认、完善提高、深化改革”的做法。“巩固确认”,就是对“三定”以来农户承包经营集体的山林和过去农户在集体林地上零星种植的林木,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且大多数群众满意的,予以巩固确认,不推倒重来,取信于民。“完善提高”,就是对那些产权不明晰,或者合同不完善,但经营状况良好,群众意见不大的,予以完善提高。“深化改革”,就是对问题较多、程序不合法、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集体经营的山林,纳入深化改革的范围,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全省完成明晰产权村11602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9.5%;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549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7%;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7576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5%。
随着第一阶段确权发证任务的完成,福建省又适时开展了以产权为核心的配套改革,相继在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6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全省近40个林区县相继成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了以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为中心,辐射全省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全省各地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多种模式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创新服务改革,3年来已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近26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福建全省林区的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纯收入的50%以上,主要林区每个村集体一年的林业平均收入可达3万元至5万元,一些重点林区可达10万元以上。
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福建省活立木蓄积量比上一次清查增长7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长2.44个百分点;林产业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迅速发展,全省林业总产值由2003年的7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20亿元。
茂密粗壮的竹木是科学育竹的结果,丰收在望的大片竹林激发了林农管护抚育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