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商铲车放倒六十岁古榕
来源: 东南快报 作者:张学得 日期: 2005/5/16 14:00:32
浙江园林网5月16日消息: 福州市仓山区原施埕小学内一棵60岁的古榕树,因为妨碍了某房地产开发商施工,被开发商私自用铲车放倒。园林部门曾多次与当事开发商交涉,但一直没有结果。如今,古榕树的生命一步步朝危险走去。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仓山区园林局监察中队高队长一行来到毁树现场,记者看到一棵胸围大约2.3米,高有十几米的大榕树横躺在地上,用于保护榕树的花坛被挖得支离破碎。在古榕树倒下的不远处,五六棵胸径约30厘米的小榕树同样被放倒。
高队长介绍说,榕树是5月11日被铲车放倒的,原因是榕树妨碍了房地产开发商施工。5月13日,仓山区园林局监察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曾与福州市园林监察中队执法人员一起赶到现场,现场勘察发现该开发商未经园林部门审批,私自用铲车将古榕树推倒,而可笑的是,开发商砍伐古榕附近的小榕树时,却经过了仓山区园林局的审批。“可能是砍伐小榕树的审批手续比较容易通过,而砍伐这棵老榕树的审批很难获得通过。”高队长解释说,近年来,福州市园林局加大了对名木古树的保护力度,砍伐古树必须经过市人大,甚至是省人大审议通过。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古树,照样不能因为开发需要私自砍伐。
高队长表示,按照福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建设厅闽建计(2004)43号文件、省财政厅闽财综(2004)75号文件规定,通过园林部门估价,毁树的开发商应赔偿人民币10000元,并被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倘若倒下的树经过及时救护,能继续存活,赔偿金额可酌情减少。
编辑:七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