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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河道生态安全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曾咏发 日期: 2015/8/19 9:26:54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尚未开发的,不得擅自开发;确需进行开发的,应进行防洪、生态等综合论证并编制规划,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园林网8月19日消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这项立法将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额度将提高到现有上限的3倍。

非法采砂是河道上的“毒瘤”,尽管被持续打击,但受利益驱动,仍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滥采乱挖、弃渣成堆的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危及河道行洪、江河航运和生态安全。目前,相关法规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为10万元,而按照有关规章,则罚款数额最高仅3万元,造成违法成本低。草案将大大提高处罚标准,今后,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最高拟处30万元罚款;未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最高拟处10万元罚款。

据介绍,有关河道滩地、沙洲的保护问题也是立法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占用河道滩地、沙洲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破坏了河道防洪功能,另一方面也给开发项目埋下安全隐患。

草案规定,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对于已经长期居住在滩地的居民,当地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外迁;暂时难以外迁的,应编制滩区居民度汛预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尚未开发的,不得擅自开发;确需进行开发的,应进行防洪、生态等综合论证并编制规划,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已批准开发的,不得扩大开发规模,并按照有关规划要求进行整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草案拟把去年在全省已全面实施的“河长制”写入其中,即“河长、河段长应当督导、协调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河道保护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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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橡皮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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