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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不小于二十公顷

来源: 福州晚报 作者:杨炜烜 日期: 2005/8/25 14:26:41

    浙江园林网8月25日消息: 福建省建设厅23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福州、厦门等市要抓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并规定城市湿地公园的规模应不小于20公顷。

  《通知》要求,新增的城市湿地公园一般应包括重点保护区、湿地展示区、游览活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其中,在重点保护区内,将针对珍稀物种的繁殖地及原产地设置禁入区,针对候鸟及繁殖期的鸟类活动区设立临时性的禁入区。

  《通知》还明确指出,凡有可能对湿地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干扰、甚至破坏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提交湿地环境影响专题分析报告。

编辑:木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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