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2月1日消息:“刚刚栽下的景观花木被人偷挖走了!”昨天上午,记者接到了市区“四纵二横一景观带”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电话,电话反映:最近一段时间,我市正大量推广种植三角梅,并实施交通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子芳路边分带和中分带种植了大量景观花木。但是昨天上午,工程管理人员现场察看发现,很多刚刚种下的景观花木被人连根挖走,总数量达到了上百株!
接到电话后,记者走访了市园林管理处,获知景观花木被盗的还不止子芳路,石狮大道刚种下的三角梅也有60余株被盗,西洋公园内也有少量杜鹃被盗。
记者随后获知,子芳路被盗的景观花木除了三角梅,还有价格较昂贵的景观榕树等品种,总价值超过两万元;而石狮大道的损失也有上万元。对此次景观花木被盗,相关部门已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通报政法、公安部门,协调警方侦破案件、加强巡查。
需要特别警示的是,盗窃绿化与去年市区多次发生的破坏绿化事件性质完全不同,其行为已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园林绿化相关条例调整范畴,触犯了刑法。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获知,此类案件依据刑法,可根据不同情形,以盗窃罪或盗伐林木罪论处。依盗伐林木罪,盗窃50株即属“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盗窃罪,根据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石狮地区盗窃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即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造成损失达到9万元即为“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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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